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