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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