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专利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条 淄博市专利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的促进、保护、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