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义务,爱护树木,珍惜绿化成果,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