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在国土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