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第三十条 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