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第二十八条

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基本农田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肥料或者城市垃圾、污泥,造成基本农田严重损害的,由环保、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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