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第二条

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本行政区域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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