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的保护管理。
水源地保护范围,包括太河水库库区(以下简称库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
水源地保护范围,包括太河水库库区(以下简称库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