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四条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