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守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