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第十五条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第十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凿井施工单位或者个人的技术能力和施工能力实行分级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