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三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三条 凡在本市油区内从事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采、厂际管道输送的企业(以下简称油气企业)以及油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