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第三条 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为烟草制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