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