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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