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