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水库源头水保护区内,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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