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二章 选型与施工

第十六条

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二章 选型与施工 第十六条 电梯轿厢装修重量超出制造单位明示预留装修重量的,应当在电梯制造单位指导下进行。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
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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