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七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五条
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七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应急救援机构联动配合的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机制。
发生电梯事故,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启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电梯事故,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启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