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保护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昌湖区管委会)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库的保护管理工作;萌山水库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水库的保护管理职责。
周村、淄川、博山、张店区人民政府、文昌湖区管委会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库的保护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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