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及相关区人民政府、文昌湖区管委会应当将水库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培育植被、涵养水源、保护水质,并实施有效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