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经市义工联同意派往外地从事义工服务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