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