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 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对代表予以表彰。 对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成绩显著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常务委员会可以予以表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