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行考核。 市政府应当将政府部门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或者其他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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