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公示、调查、宪法和法律考试、拟任职前发言、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等工作,由主任会议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