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