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案件办理期限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事执行工作相关法律规定和各项工作制度,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人员违法执行、消极执行或者徇私枉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