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未分类 第六条 实施限制被执行人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制度。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限制被执行人承接政府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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