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听证会程序 第二十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听证会程序 第二十条 听证会举行前,听证机构应当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搜集与听证事项有关的资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