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如果其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意,可暂不付表决,待有关方面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在下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再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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