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临时动议或者对交付表决的议案提出的修正案经四名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附议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该临时动议或者修正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临时动议或者修正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全体会议举行一小时前提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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