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对于议案中有重大意见分歧的专门性问题,主任会议可以召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辩论。 辩论由会议主持人主持。参加辩论的人员应当遵守辩论规则。辩论规则由主任会议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