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决议、任免名单及其他议案,应当分别及时通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并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公布;同时,及时在市各有关新闻媒介刊登或者播发。 5. 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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