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立即通知缺席的组成人员到会;三十分钟后,仍不足法定人数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休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