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规定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请假。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