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由市政府或者市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轮候规则以及相关标准的,市政府或者市主管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