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由市政府或者市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轮候规则以及相关标准的,市政府或者市主管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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