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住房困难标准、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