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市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住房保障计划的执行情况。 9. 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