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