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市政道路设置停车位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