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装载危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非专用停车场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可报请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其车辆拖离停放地,所发生的费用由其承担,并对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