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四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可以就本辖区内需要立法的事项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报请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法规案。 市总工会、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可以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草案,经市人民政府、主任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同意,由市人民政府、主任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法规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