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 第十三条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设立市司法鉴定中心,统一承担公安司法机关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业务,并可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