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