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59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十条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 第十一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 第十二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 第十三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 第十四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 第五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五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 第六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第十六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帐... 第七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 第八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八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 第九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第十九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九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 第二十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员...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第二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人标... 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二十六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的休息...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一...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二十九条 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 第三十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三十条 员工被判处管制或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劳动关系未... 第三十一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三十一条 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用人... 第三十二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工资扣减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的... 第三十三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工资扣减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 (一)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个人负...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 第三十五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三十六条 最低工资应当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以确定: (一)社... 第三十七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三十七条 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 第三十八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后,应在实施前一个月在市主要报刊及电台、电视台分别公布。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刊登...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三十九条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以月最低工资为基本形式,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以小时最低工资为基本形式... 第四十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四十条 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第四十一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不同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最低工资。 第四十二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市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第四十三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等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十四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在接受监督检... 第四十五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公安、工商和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劳动保障部... 第四十六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可以要求劳动保障部... 第四十七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一)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 第四十九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 第五十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年内定期报... 第五十一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拖欠工资的合伙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合... 第五十三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建筑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未经工商登记不具备用工主... 第五十四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 第五十六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 第五十七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时,拒绝提供本单位工资支付相关资料或者隐瞒事实... 第五十八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 第五十九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工资支付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出示有效证件... 第六十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二)正常... 第六十二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