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十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十条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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