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