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二)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三)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 (四)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