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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