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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